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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 企劃管理類
110 年 · 第 33 題
共 2 類科共用卷
農會 企劃管理類
農會 保險業務類
民法概要
110 年
第 33 題
單選題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A
○(正確)
正確答案
B
✕(錯誤)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直接照搬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文字: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屬正確敘述,故答案為A(○)。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本題敘述與法條文字完全一致,故為正確。
考點:近親結婚限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本題直接照搬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文字: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屬正確敘述,故答案為A(○)。
秒殺技巧
秒解技巧:近親禁婚三口訣——直系血姻全禁、旁系血親六親等、旁系姻親五親等。本題「旁系姻親五親等」數字正確,直接選○。
逐選項分析
A
近親結婚限制
✓ 正確
依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本題敘述與法條文字完全一致,故為正確。
B
近親結婚限制
✕
本題敘述與現行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文字相符,並無錯誤,故不選此項。
民法近親結婚限制規定(第983條第1項)
親屬型別
禁止範圍
例外/備註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全部禁止
無親等限制;直系姻親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仍適用
旁系血親
六親等以內
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旁系姻親
五親等以內
現行法已刪除「輩分不相同」要件(91年修法後)
陷阱提醒
易混淆點在於親等數字:旁系血親為「六親等」,旁系姻親為「五親等」。另須注意,民國91年修正前旁系姻親原有「輩分不相同」之限制,現行法已刪除該要件,故只要在五親等以內即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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