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民法108 年第 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得為死亡宣告之聲請人?
A失蹤人之債權人
B失蹤人之配偶
C檢察官
D戶政事務所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死亡宣告聲請人限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戶政機關非利害關係人不得聲請。
為什麼答案是 D
戶政事務所僅負責死亡登記,非民法第 8 條所定的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不得聲請死亡宣告。此為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死亡宣告聲請人限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戶政機關非利害關係人不得聲請。
記口訣:『利害關係人+檢察官』。戶政只是事後登記機關,不是聲請人。
逐選項分析
A✕
債權人對失蹤人遺產有債權受償利益,屬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死亡宣告。
B✕
配偶涉及婚姻關係消滅與繼承,是最典型的利害關係人,當然得聲請。
C✕
民法第 8 條明文規定檢察官得聲請死亡宣告,為公益代表。
D✓ 正確
戶政事務所僅負責死亡登記,非民法第 8 條所定的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不得聲請死亡宣告。此為正解。
死亡宣告失蹤期間與聲請人
| 情形 | 失蹤期間 | 聲請人 | 法條 |
|---|
| 一般人 | 7 年 | 利害關係人、檢察官 | 民法§8 I |
| 80 歲以上 | 3 年 | 利害關係人、檢察官 | 民法§8 II |
| 特別災難 | 1 年 | 利害關係人、檢察官 | 民法§8 III |
考生看到戶政事務所掌管戶籍死亡登記,容易誤以為它有權聲請死亡宣告。實際上戶政只是登記機關,法院為死亡宣告裁定後才通知戶政登記,戶政本身並非民法第 8 條所稱的聲請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