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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民法108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有關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抵充之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先抵充費用,次抵充利息,最後抵充原本正確答案
B先抵充原本,次抵充利息,最後抵充費用
C先抵充原本,次抵充費用,最後抵充利息
D先抵充利息,次抵充費用,最後抵充原本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民法第323條:清償抵充順序為『費用 → 利息 → 原本』,口訣「費利本」。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民法第323條明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此為法定抵充順序,不容當事人任意顛倒。

考點:法定抵充順序考點:順序顛倒考點:順序錯誤考點:費用利息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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