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民法108 年第 5 題單選題
下列何項請求權,非屬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之客體?
A承攬人報酬請求權正確答案
B已經登記之不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移轉請求權
C離婚之贍養費
D夫妻間之扶養費
A正確答案
民法第125條為15年一般消滅時效。承攬人報酬請求權依民法第127條適用2年短期時效,故不適用第125條。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127條第7款規定,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屬於短期時效客體,不適用第125條的15年一般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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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法第125條為15年一般消滅時效。承攬人報酬請求權依民法第127條適用2年短期時效,故不適用第125條。
看到「承攬人報酬」直接聯想民法第127條的「2年短期時效」,秒殺本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民法第127條第7款規定,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屬於短期時效客體,不適用第125條的15年一般時效。
B✕ 陷阱
基於買賣契約所生之「所有權移轉請求權」性質為「債權請求權」,無論不動產是否已登記,均適用民法第125條的15年消滅時效。不可與釋字107號的「物上請求權」混淆。
C✕ 陷阱
贍養費請求權之「基本權利」本身適用15年一般時效(第125條);僅有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如每月給付)才適用第126條的5年短期時效。
D✕
夫妻間扶養費請求權與贍養費同理,其「基本權利」適用15年一般時效(第125條),「各期給付請求權」才適用5年短期時效。
民法消滅時效期間總整理
| 時效期間 | 法條依據 | 適用客體舉例 | 備註 |
|---|
| 15年 (一般時效) | 民法第125條 | 一般債權、買賣移轉登記請求權、扶養/贍養費基本權 | 原則性規定 |
| 5年 (短期時效) | 民法第126條 | 利息、租金、退職金、各期贍養費/扶養費 | 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 |
| 2年 (短期時效) | 民法第127條 | 住宿費、飲食費、運費、承攬人報酬、醫師/律師報酬 | 日常頻繁發生之債權 |
本題最大陷阱在B選項。題目刻意加上「已經登記之不動產」,企圖誘使考生聯想到釋字107號(已登記不動產無消滅時效適用)。但請注意,買賣移轉是「債權請求權」,只有「物上請求權」才受釋字107號保護免於時效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