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新臺幣(下同)10萬元,約定1年後清償。翌月,乙以8萬元向甲購入甲所有的A車,約好3日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車。乙應給付買賣價金時,主張以其對甲之10萬元債權中的8萬元債權,抵銷8萬元的價款債務。下列關於抵銷之敘述,何者錯誤?
A抵銷,因一方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為單獨行為
B抵銷權為形成權
C甲乙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故乙之主張有理由正確答案
D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334條,抵銷須「雙方債務均屆清償期」。甲欠乙10萬元約定1年後清償,乙的主動債權尚未屆期,不得主張抵銷。本題陷阱在只看「種類相同」忽略「清償期」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