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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民法11410單選題

有關給付遲延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正確答案
B債權人不得請求賠償遲延所生之損害
C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無庸負責
D縱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致給付遲延,債務人仍負遲延責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給付遲延後若給付對債權人已無利益,得拒絕受領並請求不履行損害賠償(民§232)。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民法第232條明文: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考點:民§232 拒絕受領考點:民§231 遲延賠償考點:遲延責任加重考點:民§230 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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