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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民法1149單選題

甲將其對乙之債權先後讓與A及B,甲對乙為債權讓與A之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而向A清償,尚不生清償之效力
BB所受之讓與契約,屬於受讓不存在之債權,無效
CB為善意不知情,得主張有善意取得之適用
D甲將債權讓與B,屬於處分現仍存在屬A所有之債權,性質上屬無權處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債權雙重讓與中,第一次讓與即生權利移轉效力;第二次讓與因讓與人已喪失債權,性質上屬於「無權處分」,且一般債權無善意取得之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將債權讓與A後,該債權已移轉歸A所有。甲再將同一債權讓與B,係以自己名義處分他人(A)之權利,性質上即為無權處分。

考點:債權讓與通知考點:無權處分效力考點:善意取得客體考點:無權處分定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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