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民法11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有關合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合夥人受有報酬執行合夥之事務,應盡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
B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非經其他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不得將其解任
C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正確答案
D合夥之決算及分配利益,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為之
C正確答案
合夥損益分配未約定時,依各合夥人出資額比例定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677條第1項,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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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合夥損益分配未約定時,依各合夥人出資額比例定之。
依民法第677條規定,未約定損益分配成數時,按出資比例分配,故選項C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民法第672條,合夥人受有報酬者,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非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
B✕ 陷阱
依民法第674條第2項,解任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為之,而非過半數。
C✓ 正確
依民法第677條第1項,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D✕
依民法第676條,合夥之決算及分配利益,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為之,並無6個月內之規定。
合夥損益分配的預設規則是「出資比例」,這跟公司法股東按股份分配的邏輯類似,但考選部最愛拿「有無約定」跟「有無報酬」這兩個切點混淆考生。關鍵在於民法第 682 條明定「未約定時才依出資比例」,所以只要合夥契約有寫就照約定走,甚至可以跟出資比例完全脫鉤。實務上許多考生會把「損益分配」跟「執行事務人的注意義務」搞混,以為領報酬就會影響分配比例,其實報酬只影響注意義務標準(從抽象輕過失提升到善管),不會自動改變損益分配。記住判斷順序:先看有無約定→沒約定才看出資額→出資額不明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