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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民法11424單選題

甲有女兒乙、兒子丙,甲的先生早逝,甲含辛茹苦把乙丙兩人養大,但甲非常的重女輕男,要求兒子丙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在甲的面前簽下拋棄繼承書。試問該拋棄繼承書的效力如何?

A無效正確答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繼承開始前拋棄繼承違反公序良俗,且不符民法拋棄繼承要式規定,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尚未死亡,繼承尚未開始,丙所為之拋棄繼承不生效力。拋棄繼承須於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生前預先拋棄違反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為無效。

考點:生前拋棄無效考點:要式行為考點:非效力未定考點:無效≠得撤銷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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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