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民法11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S想把W欠他的20萬元借款債權打折賣給善於討債的H。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債權有借條的話,S應把借條一起移轉給H
B若該債權有抵押權作為擔保,則抵押權原則上一併讓與給H
CS必須經過W的同意才能把債權賣給H正確答案
D若S或H把債權讓與告訴W,債權讓與對W就生效力
C正確答案
債權讓與不需債務人同意,只需通知即對債務人生效;從權利(抵押權、借條)隨同移轉。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民法第294條規定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第三人,**不需債務人同意**,債務人只是被通知的對象。此為本題正解(題目問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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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債權讓與不需債務人同意,只需通知即對債務人生效;從權利(抵押權、借條)隨同移轉。
看到「必須經債務人同意」直接選!債權讓與只要『通知』不要『同意』。
逐選項分析
A✕
依民法第296條,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如借條)交付受讓人,並告知主張債權所必要之情況,故 A 正確。
B✕
依民法第295條,債權讓與時,該債權之擔保(抵押權)及其他從屬權利,原則上隨同移轉於受讓人,故 B 正確。
C✓ 正確
錯誤!民法第294條規定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第三人,**不需債務人同意**,債務人只是被通知的對象。此為本題正解(題目問錯誤者)。
D✕
依民法第297條,債權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反面解釋,一經通知即生效力,故 D 正確。
債權讓與三大重點條文
| 條號 | 規範內容 | 關鍵字 | 本題選項 |
|---|
| 民§294 | 債權得自由讓與第三人 | 不須債務人同意 | C(錯誤) |
| 民§295 | 從權利隨同移轉 | 抵押權、保證一起走 | B |
| 民§296 | 交付證明文件、告知必要情況 | 借條、發票 | A |
| 民§297 | 通知債務人始對其生效 | 讓與人或受讓人皆可通知 | D |
考生最常把「債權讓與」與「債務承擔」搞混。換債權人(受讓人)不影響債務人給付內容,所以不需債務人同意;但換債務人會影響債權人受償風險,所以需債權人承認。本題 C 就是故意把「通知」偷換成「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