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僱於乙派遣公司,乙公司派遣甲赴丙要派公司擔任公務車司機,依丙公司調度出車服勞務。甲於出勤時超速撞傷行人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丙公司間是否成立僱傭關係,依其是否有僱傭契約為斷
B乙公司無庸分擔甲行為所引起的風險
C丙公司亦為甲之僱用人正確答案
D倘A對甲久不求償致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乙公司不可援用甲之時效抗辯對抗A
答案與詳解
通說與實務見解:派遣勞工執行職務時,要派公司對其有實質指揮監督權,屬民法第188條之僱用人。丙公司指揮甲出車,甲因執行職務致A受傷,丙自為僱用人,應連帶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