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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民法114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物上保證人考點:抵押權優先受償

W向S借款200萬元,S怕W不還錢,因此要求W把家裡的機車店面抵押給他,於是W的媽媽把名下價值3,000萬元的機車店設定抵押權給S。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W的媽媽為抵押人、物上保證人
BW若到清償期還不還錢,S可以拍賣該抵押物,獲得優先清償
C若W的爸爸擔任保證人,則抵押權設定後,W的爸爸即可免其責任正確答案
D抵押權設定後,機車行仍由W一家人使用收益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物上保證人(抵押人)與人保(保證人)併存時,除非另有約定,保證人不當然免責。

逐選項解析

AW的媽媽為抵押人、物上保證人物上保證人✕ 錯誤
W 媽媽以自己的不動產擔保他人(W)之債務,為典型的「物上保證人」,同時也是抵押人,敘述正確。
BW若到清償期還不還錢,S可以拍賣該抵押物,獲得優先清償抵押權優先受償✕ 錯誤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賣得價金優先受償,為抵押權核心效力,敘述正確。
C若W的爸爸擔任保證人,則抵押權設定後,W的爸爸即可免其責任✓ 正確
D抵押權設定後,機車行仍由W一家人使用收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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