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9 年第 2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法第148條權利行使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用於個案妥適性之調整正確答案
B屬於一般法律解釋方法
C有助於追求法安定性
D僅限於公益性質之法律關係,方有適用
A正確答案
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屬帝王條款,用於個案調整,追求個案正義而非法安定性。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48條(禁止權利濫用、誠信原則)是概括條款,目的在於補充硬性法條之不足,針對個案作妥適性調整,避免形式上合法但實質不公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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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屬帝王條款,用於個案調整,追求個案正義而非法安定性。
看到「權利行使原則」想到誠信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 核心是「個案正義」,選 A 準沒錯。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民法第148條(禁止權利濫用、誠信原則)是概括條款,目的在於補充硬性法條之不足,針對個案作妥適性調整,避免形式上合法但實質不公的結果。
B✕ 陷阱
第148條是「權利行使原則」(帝王條款),屬於實體法上的一般條款,不是文義、體系、歷史、目的等「法律解釋方法」。兩者層次不同,別混淆。
C✕ 陷阱
誠信原則因需個案衡量,反而犧牲法安定性以追求具體妥當性。法安定性是硬性規則(如時效、形式要件)的追求,與概括條款方向相反。
D✕
第148條適用於所有私法上權利行使,包括私益性質的契約、物權關係等,並不限於公益性質。行政法上亦有類推適用,適用範圍廣泛。
民法第148條核心要點
| 項目 | 內容 | 功能 | 代價 |
|---|
| 第1項 | 禁止權利濫用、不得違反公益 | 限制權利行使 | 犧牲法安定性 |
| 第2項 | 誠實信用原則 | 個案妥適調整 | 追求具體正義 |
| 定位 | 帝王條款、概括條款 | 補充硬法不足 | 法官造法空間大 |
誠信原則是帝王條款,核心就在「個案調整」而非事先規則。很多考生會認為法律原則一定追求法安定性,但誠信原則恰好相反——它是授權法官在具體案件中偏離僵硬規則,用來防止「合法卻不正義」的結果。這就是為什麼稱為概括條款:沒有固定標準,完全看個案情節。判斷關鍵:如果題目強調「一致適用」「事先可預測」就不是誠信原則的特性;如果強調「因個案而異」「實質正義優先於形式規則」才是它的本質。考選部常拿「法安定性」當誘答,要記住誠信原則就是那個可以犧牲可預測性來救濟個案的例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