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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911單選題

下列關於抵銷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二人互負債務,給付種類縱屬不同,仍適於抵銷
B二人互負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仍適於抵銷
C抵銷之意思表示得附條件或期限
D抵銷乃係債之消滅原因之一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抵銷是債之消滅原因之一,需雙方同種類給付且均屆清償期,且意思表示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為什麼答案是 D

抵銷與清償、提存、免除、混同並列為債之消滅原因(民法第三編第一章第六節),規定於民法第334條以下。

考點:同種類要件考點:清償期要件考點:單純行為考點:債之消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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