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新臺幣100萬元,借期1年,約定利息以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十計算,俟借期屆滿,乙向甲請求償還借款本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之間關於借款利息的約定,因違反禁止規定而全部罹於無效
B乙得向甲請求償還本息新臺幣130萬元,但甲得僅償還新臺幣120萬元正確答案
C甲向乙任意給付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部分的利息,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D甲、乙之間成立使用借貸契約,係屬要物契約
答案與詳解
【現行法下已錯誤】舊法時期超過20%部分為自然債務,債務人可拒絕給付(僅還120萬)。但依現行法,超過16%部分無效,債權人僅得請求116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