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9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善意取得考點:無權處分 vs 無權代理
甲將其A腳踏車借給乙騎乘,詎料乙竟以自己名義將A腳踏車賣給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A腳踏車交付於善意無重大過失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無權處分,丙善意取得A腳踏車之所有權正確答案
B乙無權代理,丙時效取得A腳踏車之所有權
C甲2年內得向丙請求回復A腳踏車之所有權
D丙自交付時起2年後取得A腳踏車之所有權
A正確答案
乙以自己名義處分他人之物=無權處分;丙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受讓動產交付,依民法第801、948條善意取得所有權。
逐選項解析
A乙無權處分,丙善意取得A腳踏車之所有權善意取得✓ 正確
乙非所有權人卻以自己名義出賣A車,屬無權處分。丙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受讓並受交付,依民法第801條、第948條善意取得所有權。
B乙無權代理,丙時效取得A腳踏車之所有權無權處分 vs 無權代理✕ 易錯陷阱
乙以『自己名義』處分,並非以甲名義,故不是無權代理而是無權處分。且丙為善意取得,非時效取得(時效取得需一定期間占有)。雙重錯誤。
C甲2年內得向丙請求回復A腳踏車之所有權✕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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