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67條第2款規定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或補助。僑民甲長期於非洲國家從事華語教育,成績優良,甲依上述規定請求國家補助。請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A有理由;依憲法第167條第2款規定,甲有給付請求權
B有理由;依憲法第167條第2款規定,國家有給付義務
C無理由;國家應給予甲獎勵或補助,但甲不能指定一定要補助
D無理由;甲不得僅依上述憲法規定請求國家補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憲法基本國策章多為方針條款,人民不能直接據此請求國家給付。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憲法第167條屬基本國策之方針條款,須由立法者制定具體法律,人民不得僅憑該憲法條文直接向國家請求補助。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基本國策章多為方針條款,人民不能直接據此請求國家給付。
看到「基本國策」+「請求給付」→ 九成選「不能直接請求」。
逐選項分析
A✕
基本國策條款屬「方針規定」,非主觀公權利,人民無從直接導出給付請求權。
B✕ 陷阱
條文雖規定國家「予以獎勵或補助」,但屬立法政策指示,需透過法律具體化後才有實際給付義務,非憲法直接課予可請求之義務。
C✕ 陷阱
陷阱選項!前提錯誤:國家並非必須對特定個人給予補助,甲根本無請求權基礎,不是「能請求但不能指定」的問題。
D✓ 正確
正解。憲法第167條屬基本國策之方針條款,須由立法者制定具體法律,人民不得僅憑該憲法條文直接向國家請求補助。
基本國策條款類型
| 類型 | 拘束力 | 人民可否直接請求 | 範例 |
|---|
| 方針條款 | 政策指示,最弱 | ❌ 不可 | 憲167獎勵僑教 |
| 憲法委託 | 立法者有義務立法 | ❌ 須待立法 | 環保、婦女保障 |
| 制度性保障 | 保障核心制度 | △ 間接 | 地方自治、大學自治 |
| 公法權利 | 可直接主張 | ✅ 可 | 憲15工作權、財產權 |
C選項是最大陷阱!它承認「國家應補助」只是不能指定方式,聽起來很合理。但關鍵在於:憲法基本國策本就不產生人民對國家的具體請求權,根本不是「請求內容」的問題,而是「有無請求權基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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