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1 年第 44 題單選題
依娛樂稅法規定,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免徵娛樂稅。前項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的多少百分比為限?
A正確答案
娛樂稅法規定,救災或勞軍性質娛樂免徵娛樂稅,但必要開支上限為全部收入的 20%。
為什麼答案是 A
娛樂稅法第 4 條明定,救災或勞軍用之娛樂免徵娛樂稅,但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的 20%,超過部分仍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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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娛樂稅法規定,救災或勞軍性質娛樂免徵娛樂稅,但必要開支上限為全部收入的 20%。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娛樂稅法第 4 條明定,救災或勞軍用之娛樂免徵娛樂稅,但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的 20%,超過部分仍須課稅。
B✕ 陷阱
30% 非娛樂稅法規定之比例,屬誘答選項,考生常誤把印象中的稅法比例混用。
D✕ 陷阱
50% 看起來「合理折半」,容易誤選,但娛樂稅法明定上限僅 20%,不是過半。
娛樂稅法免徵情形 (第 4 條)
| 免徵類型 | 條件 | 必要開支上限 | 超過部分 |
|---|
| 救災、勞軍 | 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後全數作該用途 | 全部收入之 20% | 仍應課稅 |
| 教育文化宣傳 |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其他 | 依規定 | — |
| 義賣、慈善 | 純為公益且收入全部作慈善用途 | 依規定 | — |
救災勞軍性質的活動確實免徵娛樂稅,但法條設了一道防線:必要開支上限只能到全部收入的20%。這是為了防止主辦單位灌水成本、虛報開支來規避稅負。很多考生直覺認為「公益免稅就該全額認列」,卻忽略稅法對「必要性」的限制。判斷關鍵在於:先確認活動性質符合免稅條件,再檢查開支比例是否超過2成上限。實務中常出現50%、30%等誘答數字,務必記住「2成」這個法定門檻,超過就不符免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