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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115單選題

關於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之4房地合一課稅相關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個人交易之房地如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B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正確答案
C個人房地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日以後3年內之房地交易所得減除之
D個人持有房地之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房地合一2.0:短期重稅(2年內45%),土增稅可列費用扣除,交易損失可後抵3年。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此為答案)。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列為成本費用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避免重複課稅。

考點:所得額計算考點:土增稅扣除考點:損失後抵3年考點:短期持有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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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