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1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
A遺贈人捐贈各級政府之財產
B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者正確答案
C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D一定金額以下之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
B正確答案
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是『扣除額』而非『不計入遺產總額』,兩者常被混淆。
為什麼答案是 B
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者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的『扣除額』,先計入遺產總額再扣除,並非第16條的『不計入遺產總額』。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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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是『扣除額』而非『不計入遺產總額』,兩者常被混淆。
看到『作農業使用』『由繼承人承受』→ 扣除額(第17條),非不計入(第16條)。
逐選項分析
A✕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
B✓ 正確
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者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的『扣除額』,先計入遺產總額再扣除,並非第16條的『不計入遺產總額』。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
C✕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屬第16條明列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鼓勵文化藝術創作。
D✕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七十二萬元以下部分,不計入遺產總額,屬第16條項目。
不計入遺產總額 vs 扣除額
| 類型 | 法條 | 性質 | 常見項目 |
|---|
| 不計入遺產總額 | 遺贈稅法第16條 | 根本不算進遺產 | 捐贈政府、創作權、日常用品、公共設施保留地 |
| 扣除額 | 遺贈稅法第17條 | 算進去再扣掉 |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農地、喪葬費 |
考選部最愛把『扣除額』混進『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選項裡!農地由繼承人承受雖然最終稅負為零,但法律上是先計入遺產總額再全額扣除,與第16條的『根本不計入』性質不同,務必分清楚兩條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