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公司,其於民國109年8月出售房地一筆,售價5,000萬元,該房地為民國108年12月取得,取得成本為4,800萬元,持有期間未滿1年,土地漲價總數額3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60萬元。試問下列有關該筆房地交易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公司出售該房地之交易所得為200萬元
B甲公司出售該房地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數額為0
C甲公司出售持有未滿1年之房地應以45%稅率分離課稅正確答案
D甲公司出售該房地之土地增值稅60萬元不得列為費用扣除
答案與詳解
45%分離課稅稅率是個人房地合一稅制持有1年以內的規定,公司(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依營所稅稅率課稅,並非分離課稅,此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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