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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024單選題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幾年為限?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期間以 10 年為限,逾期不得扣抵。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規定,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期間以 10 年為限,逾期不得主張扣抵。

考點:期間誤植考點:核課期間混淆考點:稽徵期間混淆考點:進項扣抵期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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