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0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委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B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其稅率為2%
C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出典人徵收之
D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原則為所有人,信託財產為受託人,設有典權為典權人。住商混合房屋依實際面積課稅,但非住家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六分之一。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稅率課徵。為防杜逃漏稅,法規特別設立防線:「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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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原則為所有人,信託財產為受託人,設有典權為典權人。住商混合房屋依實際面積課稅,但非住家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六分之一。
考選部最愛考身分替換與數字題!看到「信託」找「受託人」,看到「典權」找「典權人」,看到「自住/公益出租」找「1.2%」,看到「住商混合」找「非住家最低 1/6」,秒殺此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誤。依房屋稅條例第 4 條規定,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題目將納稅義務人誤植為「委託人」,這是稅法考試中最常見的身分混淆陷阱。
B✕
錯誤。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之「1.2%」。題目敘述的 2% 為錯誤稅率,現行法規中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才有可能是 2% 以上。
C✕ 陷阱
錯誤。依房屋稅條例第 4 條規定,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典權人是實際占有、使用收益房屋之人,因此由其繳納房屋稅;題目寫向「出典人」(原所有權人)徵收是錯誤的。
D✓ 正確
正確。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稅率課徵。為防杜逃漏稅,法規特別設立防線:「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與特殊規定
| 房屋狀態 | 納稅義務人 / 稅率 | 法規依據 | 考試常考陷阱 |
|---|
| 一般房屋 | 房屋所有人 | 房屋稅條例第4條 | 無 |
| 設有典權 | 典權人 | 房屋稅條例第4條 | 常誤導為出典人 |
| 信託財產 | 受託人 | 房屋稅條例第4條 | 常誤導為委託人 |
| 自住/公益出租 | 稅率 1.2% | 房屋稅條例第5條 | 常誤導為 2% 或其他數字 |
| 住商混合 | 非住家面積不得少於 1/6 | 房屋稅條例第5條 | 常誤導為 1/5 或 1/4 |
稅法選擇題極愛在「身分名詞」上動手腳。例如將信託關係的「受託人」換成「委託人」,或將典權關係的「典權人」換成「出典人」。作答時務必圈出這些身分關鍵字,確認是否符合法規定義的實質納稅主體(通常是實際管理或使用收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