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0 年第 8 題單選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個人所得分類之敘述何者錯誤?
A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
B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屬其他所得
C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屬營利所得
D個人領取之資遣費為薪資所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資遣費屬「退職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一時貿易盈餘屬營利所得,結構型商品屬其他所得。
為什麼答案是 D
個人領取的資遣費屬於第九類「退職所得」,並非第三類「薪資所得」,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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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資遣費屬「退職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一時貿易盈餘屬營利所得,結構型商品屬其他所得。
看到「資遣費、退休金」直覺聯想「退職所得」;「一時貿易」聯想「營利所得」,秒殺此題。
逐選項分析
A✕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依法歸類為第四類「利息所得」,敘述正確。
B✕
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依法歸類為第十類「其他所得」,敘述正確。
C✕
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明定屬於第一類「營利所得」,敘述正確。
D✓ 正確
個人領取的資遣費屬於第九類「退職所得」,並非第三類「薪資所得」,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個人綜合所得稅常見分類對照
| 所得類別 | 常見項目 | 法條依據 |
|---|
| 第一類:營利所得 | 股利、盈餘、個人一時貿易盈餘 | 所得稅法§14Ⅰ(1) |
| 第三類:薪資所得 | 薪水、工資、津貼、獎金 | 所得稅法§14Ⅰ(3) |
| 第四類:利息所得 | 存款利息、短期票券利息 | 所得稅法§14Ⅰ(4) |
| 第九類:退職所得 | 退休金、資遣費、離職金 | 所得稅法§14Ⅰ(9) |
| 第十類:其他所得 | 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中獎獎金 | 所得稅法§14Ⅰ(10) |
資遣費雖與工作有關,但本質上是離職時的補償,稅法歸類為退職所得並享有定額免稅,與一般薪資所得計算方式完全不同,切勿因是公司發的錢就直覺選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