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0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者錯誤?
A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B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C遺贈之土地,以其受遺贈人申報遺產稅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正確答案
D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C正確答案
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遺贈土地的申報移轉現值應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非申報遺產稅日。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遺贈之土地應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選項刻意誤植為「申報遺產稅日」來混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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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遺贈土地的申報移轉現值應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非申報遺產稅日。
看到「遺贈」直接找「死亡日」。因為繼承與遺贈的法律效力皆自遺贈人死亡時發生,與何時申報遺產稅無關。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為防止納稅義務人藉由延遲申報來適用較低的公告現值規避稅負,逾期申報(超過訂約日30日)者,一律以稽徵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準。
B✕
敘述正確。納稅義務人若依規定期限於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則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準,保障當事人的信賴利益與預期稅負。
C✓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遺贈之土地應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選項刻意誤植為「申報遺產稅日」來混淆考生。
D✕
敘述正確。法院訴訟期間長短並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為避免訴訟拖延導致公告現值調漲而增加稅負,規定以「起訴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 (土地稅法第30條)
| 移轉原因 | 申報期限條件 | 審核基準日 |
|---|
| 一般買賣/設定典權 | 訂約日起 30 日內申報 | 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 |
| 一般買賣/設定典權 | 逾訂約日起 30 日始申報 | 收件日當期公告現值 |
| 遺贈之土地 | 無特別規定 | 遺贈人死亡日當期公告現值 |
| 法院判決移轉 | 無特別規定 | 起訴日當期公告現值 |
考選部非常喜歡在「遺贈」或「繼承」的基準日上做文章,常將正確的「死亡日」替換為「申報遺產稅日」、「立遺囑日」或「除戶日」。請牢記稅法上此類權利義務的移轉基準點多以「死亡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