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9 年第 8 題單選題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其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因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對機關請求涉訟輔助費用,屬人民對國家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時效為10年。
為什麼答案是 A
公務人員請求涉訟輔助費用,屬人民對行政機關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時效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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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人員對機關請求涉訟輔助費用,屬人民對國家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時效為10年。
記住原則:「人民對機關要錢10年,機關對人民要錢5年」。公務員申請輔助費視同人民對國家請求。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公務人員請求涉訟輔助費用,屬人民對行政機關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時效為10年。
B✕ 陷阱
5年為「行政機關對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時效,或為102年修法前之舊法規定,考生易混淆。
C✕
2年通常為國家賠償請求權之短期時效(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與本題無關。
D✕
6個月通常為訴願或行政訴訟之特定救濟期間,非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對照
| 請求權人 | 相對人 | 時效期間 | 備註 |
|---|
| 人民 (含公務人員) | 行政機關 | 10年 | 102年修法延長以保障人民權益 |
| 行政機關 | 人民 | 5年 | 維持5年以促使機關積極行使權利 |
考生常將所有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皆記為舊法的5年。自102年行政程序法修法後,人民對行政機關的公法上請求權已延長為10年,而機關對人民仍維持5年,必須區分「誰向誰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