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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911單選題

行政機關作成之處分書,未載明處分作成之法令依據,其效力為:

A無效
B得撤銷正確答案
C得廢止
D得更正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未載明法令依據違反程序義務,屬違法處分但非重大明顯瑕疵,效力為得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B

行政程序法第96條要求書面處分應載明法令依據,未載明屬違反程式之違法處分,依通說及實務見解為得撤銷,且可透過補正救濟(第114條)。

考點:無效要件考點:得撤銷考點:撤銷≠廢止考點:更正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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