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9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怠金性質考點:聲明異議時點
有關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怠金係督促義務人儘快改善,並要求其向將來履行應負之行政義務
B義務人對於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僅得於程序終結後表示不服正確答案
C執行種類包括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D行政執行貴在迅速,但仍應遵守必要之行政正當程序
B正確答案
行政執行法第9條明定義務人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即得聲明異議,非終結後才能表示不服。
逐選項解析
A怠金係督促義務人儘快改善,並要求其向將來履行應負之行政義務怠金性質✕ 錯誤
怠金(怠金=執行罰)性質為督促義務人履行將來義務的間接強制手段,非處罰過去行為,此敘述正確。
B義務人對於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僅得於程序終結後表示不服聲明異議時點✓ 正確
錯誤!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對執行命令、方法或應遵守事項不服,應於執行程序「終結前」聲明異議,而非終結後才能表示不服,終結後反而喪失救濟機會。
C執行種類包括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錯誤
D行政執行貴在迅速,但仍應遵守必要之行政正當程序✕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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