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09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主管機關對於非法之集會下令解散,其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計畫
B法規命令
C行政事實行為
D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主管機關下令解散非法集會,是對特定人就具體事件所為之對外公權力單方決定,屬典型的行政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需符合:行政機關、公權力、具體事件、對外、發生法效果、單方行為。下令解散非法集會完全符合六要件,為典型行政處分(且屬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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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主管機關下令解散非法集會,是對特定人就具體事件所為之對外公權力單方決定,屬典型的行政處分。
看到「下令」「命令解散」「命停止」→ 單方、具體、對外 → 行政處分(§92)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計畫是對未來的整體規劃(如都市計畫),具綜合性與未來性,與「當場下令解散」的即時個別命令性質完全不同。
B✕ 陷阱
法規命令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訂「一般、抽象」規範(對不特定多數人)。下令解散是對特定集會「具體、個別」的命令,兩者抽象/具體不同。
C✕ 陷阱
行政事實行為不發生法律效果(如清掃、通知、資訊提供)。解散命令會對集會人產生「應停止並離去」的法律義務,具規制性,非事實行為。
D✓ 正確
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需符合:行政機關、公權力、具體事件、對外、發生法效果、單方行為。下令解散非法集會完全符合六要件,為典型行政處分(且屬一般處分)。
行政行為四大類型速辨
| 類型 | 規範對象 | 是否生法律效果 | 本題例子 |
|---|
| 行政計畫 | 未來整體規劃 | 間接 | 都市計畫擬定 |
| 法規命令 | 一般、抽象 | 是(抽象規範) | 施行細則 |
| 行政事實行為 | 具體 | 否 | 機關掃街、發布資訊 |
| 行政處分 | 具體、個別/一般處分 | 是(具體規制) | 下令解散集會 ✅ |
考生最常把「解散命令」誤認為事實行為(以為只是現場動作)或法規命令(以為是規範)。關鍵在於:它是針對特定集會、發生「應停止集會」之法律效果的單方公權力決定,且屬對現場多數人所為之「一般處分」,仍歸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