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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地政土地法大意11038單選題

土地法規定,依民法第 769 條或第 770 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應於登記期限內,聲請為土地所有權之登記。某甲和平繼續占有乙一筆土地,擬依土地法聲請時效取得所有權之登記時,其應檢附下列何項證明?

A經管區派出所證明者
B請里長提出證明者
C經土地四鄰證明者正確答案
D經地政機關證明者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登記,須由土地四鄰提出占有事實證明,屬土地法第54條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法第54條,和平繼續占有土地聲請時效取得所有權登記時,須檢附「土地四鄰」證明,因四鄰最了解實際占有狀況。

考點:官方機關迷思考點:地方人士誤選考點:四鄰證明考點:受理≠證明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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