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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230單選題

出賣人一物二賣,並將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買受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標的物已售與他人,第二個買受人如果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第二個買賣契約無效
B出賣人對第一個買受人須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正確答案
C出賣人及第二個買受人,必須對第一個買受人負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D第一個買受人可以主張撤銷第二個買賣契約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一物二賣時,兩個買賣契約皆有效。先取得所有權的買家勝出,出賣人則須對未取得所有權的買家負「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出賣人將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給第二買受人後,對第一買受人即陷入「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26條規定,出賣人須對第一買受人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考點:債權平等性考點:給付不能考點:侵權行為客體考點:詐害債權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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