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憲法發展的敘述,何者錯誤?
A戰前的明治憲法乃採取君主立憲制度。然天皇欲規範立法事項仍須透過帝國議會協讚
B19世紀末臺灣被納入日本統治後,明治憲法即立即全面施行於臺灣正確答案
C1896年帝國議會通過第63號法案,授權臺灣總督可制定具有與「法律」同等效力、稱為「律令」之命令
D1920年代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中,新生代的臺灣知識份子宣揚立憲主義思想,爭取言論與集會自由,設置臺灣議會
B正確答案
明治憲法並未立即施行於臺灣,而是透過「六三法」授權總督制定律令治理,屬特殊殖民法制。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1895 年臺灣被納入日本後,明治憲法並未立即全面施行,而是透過 1896 年「六三法」授權總督以律令統治,屬於殖民地特殊法制。憲法全面施行是很後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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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明治憲法並未立即施行於臺灣,而是透過「六三法」授權總督制定律令治理,屬特殊殖民法制。
看到「立即全面施行」這種絕對化字眼先懷疑!殖民地法制通常有過渡期。
逐選項分析
A✕
明治憲法確採君主立憲制,天皇雖為主權者,但立法權行使須經帝國議會「協贊」(協助贊同),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1895 年臺灣被納入日本後,明治憲法並未立即全面施行,而是透過 1896 年「六三法」授權總督以律令統治,屬於殖民地特殊法制。憲法全面施行是很後期的事。
C✕
1896 年帝國議會通過法律第 63 號(俗稱六三法),授權臺灣總督得發布具法律效力之命令即「律令」,這是臺灣殖民統治的法律基礎,敘述正確。
D✕
1920 年代林獻堂等新生代知識份子發起「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受大正民主與立憲主義影響,爭取設置民選議會及言論集會自由,敘述正確。
日治時期臺灣法制演變
| 時期 | 法律依據 | 特徵 | 關鍵字 |
|---|
| 1896-1906 | 六三法(法律63號) | 總督得發布律令,專制色彩濃 | 委任立法 |
| 1906-1921 | 三一法 | 律令仍存在,但受內地法限制 | 過渡期 |
| 1921 後 | 法三號 | 原則適用日本法律,例外律令 | 內地延長主義 |
| 1920 年代 | 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 立憲主義、民族自覺 | 林獻堂 |
B 選項用「立即全面施行」製造陷阱。殖民地通常採特殊法制而非本國憲法直接套用,日本對臺採「委任立法」模式,透過六三法授權總督統治,並非明治憲法直接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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