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有關直轄市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之自治事項,憲法或其增修條文均無明文規定予以直接保障
B直轄市自治權限可能高於、等於或低於憲法所明文保障之省縣自治,立法者就此享有一定之形成空間
C我國有關地方自治之憲政實踐而言,立法者就直轄市之自治層級,大致與縣(市)相當正確答案
D就直轄市自治事項之保障範圍,與縣(市)自治事項幾乎完全相同
答案與詳解
此為錯誤敘述,題目要選這個。雖然直轄市與縣(市)同屬地方自治團體,且自治事項之種類與範圍高度重疊(如選項 D 所述),但我國憲政實踐與現行法制下,直轄市因人口規模、財政能力、政治地位及與中央互動模式之特殊性,其「自治層級」(涉及行政地位、資源分配權重及部分監督機制)明顯高於縣(市),並非「大致相當」。憲法法庭判決雖強調地方自治核心領域應受平等保障,但不否認直轄市與縣(市)在實際運作層級與資源配置上的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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