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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農業行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農業行政類科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20單選題

甲為環境保護局負責採購檢測試劑人員,由於與廠商乙有私怨,乃延遲不撥發應付之貨款,關於抑留剋扣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抑留不發乃指應發之款項或物品無故不發
B若係一部分未發亦屬抑留不發正確答案
C甲僅因私怨而不發,構成無故抑留不發
D若係因行政程序延宕而不能撥發,則不成立本罪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法第129條第1項:公務員對於「應發給」之款項或物品,明知應發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成立本罪。「抑留不發」=拖延不發;「剋扣」=短少給付。B把「一部分未發」歸類為抑留不發,屬名詞混淆,故選B。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通說認為「抑留不發」係指『拖延不發』、『扣住不給』,而「剋扣」則指『短少給付』即只發一部分。一部分未發應評價為剋扣,而非抑留不發。B將剋扣的行為樣態誤稱為抑留不發,屬名詞混淆。注意:不論抑留或剋扣均成立第129條第1項之罪,差別僅在行為態樣的名稱。

考點:抑留不發定義考點:抑留不發 vs 剋扣考點:無故要件考點:正當理由阻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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