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8 題單選題
有關「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有期徒刑原則上是 1 日以上 15 年以下
B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得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C無期徒刑不得加重,亦不得減輕
D被宣告褫奪公權之人,雖被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但仍有公職選舉投票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褫奪公權僅剝奪成為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並不剝奪公民的選舉投票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法第36條規定,褫奪公權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即被選舉權),並未剝奪一般公職選舉的投票權(選舉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褫奪公權僅剝奪成為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並不剝奪公民的選舉投票權。
褫奪公權只剝奪「被選舉權」與「服公職權」,不影響「選舉權(投票權)」,故選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刑法第33條規定,有期徒刑原則上為「2月以上15年以下」;「1日以上,60日未滿」者為拘役。
B✕ 陷阱
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屬於強制規定,而非「得」宣告。
C✕
依刑法第65條規定,無期徒刑不得加重;但「得減輕」,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D✓ 正確
依刑法第36條規定,褫奪公權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即被選舉權),並未剝奪一般公職選舉的投票權(選舉權)。
刑法主刑種類與期間對照表
| 主刑種類 | 原則期間/額度 | 加減例外 |
|---|
| 死刑 | 剝奪生命 | 減輕為無期徒刑 |
| 無期徒刑 | 終身監禁 | 不得加重;減輕為15~20年有期徒刑 |
| 有期徒刑 | 2月以上,15年以下 | 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 |
| 拘役 | 1日以上,60日未滿 | 得加至120日 |
| 罰金 | 新臺幣1000元以上 | 以百元計算之 |
考生常望文生義,誤以為「褫奪公權」就是剝奪所有公民權利(包含投票權)。實際上,現行刑法已將褫奪公權的範圍明確限縮於「被選舉權」與「服公職權」,並不影響一般公民的投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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