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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應於知悉得繼承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官方公告正解為A。惟須注意:依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之效力應「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而非自拋棄繼承之時起。此選項文字與條文有出入,考生作答時若遇相同題型,應以條文「溯及繼承開始時」為標準答案。

考點:效力時點考點:通知義務考點:應繼分重算考點:拋棄方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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