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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0025單選題

依憲法本文規定,下列職位何者為終身職?

A考試委員
B法官正確答案
C司法院院長正確答案
D書記官
答案與詳解
C、B
正確答案
正解為 CB。憲法本文中明定終身職者有二:第81條的「法官」與第79條搭配大法官身分的「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以大法官身分者)」依憲法增修前之本文設計具終身保障;本題依標準答案,法官(B)與司法院院長/大法官(C)為終身職。

為什麼答案是 C、B

憲法第81條明文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為憲法本文明定之終身職,故正確。

考點:考試委員任期考點:法官終身職考點:司法院院長(大法官身分)終身職考點:書記官身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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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