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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00 年第 59 題單選題

民法所定之損害賠償責任為:

A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B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正確答案
C以金錢賠償及回復原狀並重
D僅須金錢賠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民法第213~215條)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回復原狀);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費用過鉅時,始賠償金錢,故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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