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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0032單選題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租賃契約依照原租賃契約之期限重新起算
B承租人無繼續使用租賃物之權利
C租賃契約視為定期限之租賃
D租賃契約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租期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未反對→視為不定期租賃(民法第451條)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451條規定,租期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考點:默示更新誤解考點:默示同意續租考點:定期vs不定期混淆考點:不定期租賃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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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