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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00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立法院職權界限考點:普通法院職權

依憲法本文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試問當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係由下列何者解釋之?

A立法院
B普通法院
C行政法院
D司法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有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逐選項解析

A立法院立法院職權界限✕ 易錯陷阱
立法院負責制定法律,但無權解釋法律是否牴觸憲法,否則等同「球員兼裁判」,不符權力分立原則。
B普通法院普通法院職權✕ 錯誤
普通法院(各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理民刑事案件,不具違憲審查解釋憲法之職權。
C行政法院✕ 錯誤
D司法院✓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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