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規定的第二上市櫃外國公司,若有發生違反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下稱「本款」)之規定,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時,本款規定應如何適用?
A本款規定於該外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適用之正確答案
B本款規定於該外國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適用之,其他職員並不適用
C本款規定於該外國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3指定之代理人適用之
D本款規定不適用於第二上市櫃外國公司之情形
答案與詳解
第171條第1項第2款明文規定適用對象為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第二上市櫃外國公司亦屬之,範圍不因準用而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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