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丙之詐欺,而以低廉價格讓售自己名下之A屋於非因過失不知其事之乙,經過10年,甲始發現其受騙,擬撤銷其意思表示,下列何者正確?
A甲得以乙對於丙所為之詐欺,既非明知、亦無可得而知的情形,而撤銷其被詐欺之意思表示
B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年,不得撤銷
C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應於發見詐欺後,10年內撤銷意思表示
D乙於除斥期間經過後,毋庸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甲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第三人詐欺只有在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時才能撤銷;且撤銷權最長10年即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D
撤銷權除斥期間經過後,甲已不能撤銷,買賣關係仍有法律上原因存在。乙受有A屋利益並非無法律上原因,所以不須依不當得利返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第三人詐欺只有在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時才能撤銷;且撤銷權最長10年即消滅。
看到「丙詐欺、乙非因過失不知」先鎖定第三人詐欺;再抓民法第93條:發見後1年、意思表示後10年。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丙是第三人,乙又是非因過失不知,表示乙並非明知,也非可得而知。依第三人詐欺規則,甲不能因丙的詐欺而撤銷對乙所為的讓售意思表示。
B✕ 陷阱
1年期間不是從「意思表示後」起算,而是從「發見詐欺」起算。考選部最愛把起算點偷換;意思表示後的上限是10年,不是1年。
C✕ 陷阱
發見詐欺後不是10年內撤銷,而是1年內撤銷;另有一個自意思表示後10年的最長除斥期間。此選項把兩個期間完全接錯。
D✓ 正確
撤銷權除斥期間經過後,甲已不能撤銷,買賣關係仍有法律上原因存在。乙受有A屋利益並非無法律上原因,所以不須依不當得利返還。
詐欺撤銷權秒記表
| 考點 | 規則 | 本題套用 | 結論 |
|---|
| 第三人詐欺 | 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始得撤銷 | 乙非因過失不知 | 甲不得撤銷 |
| 1年期間 | 自發見詐欺時起算 | 甲10年後才發見 | 不是從意思表示起算 |
| 10年期間 | 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0年不得撤銷 | 已經過10年 | 撤銷權消滅 |
| 不當得利 | 須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 | 買賣未被撤銷仍有效 | 乙不用返還 |
本題有兩個陷阱:第一,把第三人詐欺誤當成一般詐欺;第二,把1年與10年的起算點互換。記住:發見詐欺後1年,意思表示後最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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