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B正確答案
繼父女屬直系姻親:可收養、未收養不繼承,但離婚後仍不得結婚。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問「何者錯誤」,所以此項標為正解。甲與丙是直系姻親,民法禁止直系姻親結婚;即使甲與乙離婚、姻親關係消滅,該禁婚限制仍繼續適用,不能再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繼父女屬直系姻親:可收養、未收養不繼承,但離婚後仍不得結婚。
看到「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立刻圈錯:直系姻親禁婚,消滅後也一樣禁。
逐選項分析
A✕
甲是乙的配偶,丙是乙與前夫所生子女,屬於典型繼親收養情境。民法允許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但仍須符合年齡差距、法院認可等收養要件,所以本選項敘述不錯。
B✓ 正確
本題問「何者錯誤」,所以此項標為正解。甲與丙是直系姻親,民法禁止直系姻親結婚;即使甲與乙離婚、姻親關係消滅,該禁婚限制仍繼續適用,不能再婚。
C✕
丙若未被甲收養,甲、丙之間只有姻親關係,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法定繼承人以配偶與血親等身分為核心,繼子女未經收養,原則上不得作為甲的法定繼承人。
D✕ 陷阱
丙是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甲若虐待丙,屬夫妻一方對他方直系親屬為虐待,若已達不堪共同生活程度,乙得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所以本選項不是錯誤敘述。
繼父女法律關係速記
| 情境 | 甲丙關係 | 法律效果 | 考試判斷 |
|---|
| 甲與乙婚姻中 | 直系姻親 | 甲可依法收養丙 | A 正確 |
| 甲與乙離婚後 | 姻親關係消滅 | 直系姻親禁婚仍適用 | B 錯誤 |
| 甲未收養丙而死亡 | 非法律親子 | 丙無法定繼承權 | C 正確 |
| 甲虐待丙 | 虐待配偶直系親屬 | 乙可請求裁判離婚 | D 正確 |
最容易誤判的是 B:以為乙女離婚後,甲、丙姻親關係消滅,就可以結婚。考選部愛考這個轉折:直系姻親的禁婚限制,並不因姻親關係消滅而解除。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