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諮商心理師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111 年第 21 題單選題
有關事件記錄法(event recording)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觀察者將行為的相關細節(次數、強度)記錄下來
B適用於記錄出現頻率高的外顯行為正確答案
C不適用沒有清楚的開始和結束的行為
D難以推論行為發生的方式和原因
B正確答案
事件記錄法計算行為出現次數,適合「頻率低、有明確起訖點」的離散行為,不適合高頻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事件記錄法適用於「頻率較低」且有明確起訖的行為。若行為出現頻率太高,逐次計數會非常困難且不準確,此時應改用時間取樣或間隔記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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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事件記錄法計算行為出現次數,適合「頻率低、有明確起訖點」的離散行為,不適合高頻行為。
看到「適用於高頻行為」就要警覺——高頻行為次數爆炸難計算,反而要用時間取樣法。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事件記錄法核心就是記錄行為發生的次數,也可同時記錄強度、持續時間等相關細節,是其基本功能。
B✓ 正確
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事件記錄法適用於「頻率較低」且有明確起訖的行為。若行為出現頻率太高,逐次計數會非常困難且不準確,此時應改用時間取樣或間隔記錄法。
C✕
正確敘述。事件記錄法須能清楚界定行為的開始與結束才能計次,對於沒有明確起訖點的連續性行為(如分心、發呆)不適用。
D✕
正確敘述。事件記錄法只記錄「發生幾次」,無法呈現行為的前因後果或情境脈絡,因此難以推論行為發生的方式與原因。
行為觀察記錄法比較
| 方法 | 記錄重點 | 適用行為 | 限制 |
|---|
| 事件記錄法 | 發生次數/強度 | 頻率低、有明確起訖 | 難推論原因、高頻不適用 |
| 持續時間記錄 | 行為持續多久 | 在乎時間長短的行為 | 需明確起訖點 |
| 時間取樣/間隔記錄 | 某時段是否出現 | 高頻或連續行為 | 可能低估或高估 |
選項把「適用於頻率低的行為」偷換成「頻率高」。事件記錄法靠逐次計數,行為出現越頻繁越難準確記錄,高頻行為反而要改用時間取樣法。考生常誤以為任何外顯行為都能用計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