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5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司法人解散清算時,未清繳之稅捐,應由下列何者負繳納義務?
C正確答案
公司解散清算,未清繳稅捐由「清算人」負繳納義務,稅捐稽徵法第13條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稅捐稽徵法第13條,法人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先清償稅捐;未依規定清繳者,清算人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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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司解散清算,未清繳稅捐由「清算人」負繳納義務,稅捐稽徵法第13條明文規定。
看到「解散清算」+「稅捐」→ 直接選清算人,這是送分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負責人是公司「營運中」的代表人,一旦進入清算程序,公司業務由清算人接手,負責人已非稅捐繳納義務人。易混淆為陷阱選項。
B✕
債權人是向公司請求債權的一方,立場相反,怎麼可能要債權人繳稅?明顯錯誤。
C✓ 正確
依稅捐稽徵法第13條,法人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先清償稅捐;未依規定清繳者,清算人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D✕ 陷阱
管理人是用在「無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人」或「未經設立登記組織」之納稅義務場合(稅捐稽徵法第12條),與公司清算無關。
稅捐稽徵法——不同情境下的納稅義務人
| 情境 | 納稅義務人 | 法條 | 備註 |
|---|
| 公司營運中 | 負責人 / 公司 | 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 | 實質課稅 |
| 公司解散清算 | 清算人 | 稅捐稽徵法第13條 | 分配賸餘前須先清稅 |
| 未成年人/受監護人 | 法定代理人 | 稅捐稽徵法第12條 | 代為履行 |
| 共有財產 | 管理人 | 稅捐稽徵法第12條 | 無管理人則共有人各按應有部分 |
本題陷阱在「負責人 vs 清算人」的混淆。公司一旦解散進入清算,法律上的代表人就從負責人換成清算人,清算人成為稅捐繳納義務人。若未讀到稅捐稽徵法第13條,很容易直覺選負責人而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