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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541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營利事業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應處罰鍰比例及上限分別為何?

A2%,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
B3%,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C5%,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正確答案
D10%,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5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未保存憑證,處查明總額5%罰鍰,最高10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給與憑證而未給與者,就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考點:比例錯誤考點:比例陷阱考點:憑證罰則考點:數字誇大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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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