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5 年第 44 題單選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應如何處罰?
A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正確答案
B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3%之罰鍰
C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D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A正確答案
土地買賣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人頭戶炒地),依土地稅法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 2% 罰鍰。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 2% 之罰鍰,目的在防止中人頭炒作短期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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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買賣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人頭戶炒地),依土地稅法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 2% 罰鍰。
口訣:「未登記再賣=現值 2%」。記住是罰『移轉現值』不是罰『土增稅』,且固定 2% 非倍數。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 2% 之罰鍰,目的在防止中人頭炒作短期轉手。
B✕ 陷阱
錯誤。3% 是常見混淆數字,法定比例是 2%,不是 3%。考選部最愛用相近百分比混淆記憶。
C✕ 陷阱
錯誤。罰鍰基準是「再行出售移轉現值」而非「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且非倍數制而是固定 2%,屬於標的物偷換陷阱。
D✕
錯誤。同樣是把基準誤為土增稅額,且倍數也錯。土增稅倍數罰則用於其他違章情形(如逃漏稅),非本題情境。
土地稅法常見罰則對照
| 違章行為 | 罰鍰基準 | 比例/倍數 | 法條 |
|---|
| 未辦竣登記再行出售 | 再行出售移轉現值 | 2% | 土地稅法§54 II |
| 不依規定申報移轉現值 | 應納土地增值稅額 | 2 倍以下 | 土地稅法§54 I |
| 規避、妨礙稽徵 | 視情節 | 處罰鍰 | 土地稅法§54 |
本題陷阱在「罰鍰基準」的偷換。C、D 選項把『移轉現值』偷換成『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並把固定比例改成倍數制。考生須分清楚:未登記再售罰的是『現值的 2%』,不是土增稅的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