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5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出售持有期間一年以內之房地交易所得,下列何者不適用45%稅率課徵所得稅?
A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
B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
C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正確答案
D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
C正確答案
個人短期持有房地按45%課徵,但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屬營所稅範疇,不適用此稅率。
為什麼答案是 C
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其房地交易所得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課稅,不適用個人45%的分離課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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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個人短期持有房地按45%課徵,但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屬營所稅範疇,不適用此稅率。
先鎖定「營利事業」關鍵字,房地合一稅的45%高稅率是針對「個人」設計,法人另有課稅方式,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
境內居住個人持有房地二年以內出售,適用45%高稅率,屬於適用對象。
B✕ 陷阱
非境內居住個人(非居住者)出售短期持有房地,同樣適用45%稅率,容易誤以為排除在外。
C✓ 正確
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其房地交易所得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課稅,不適用個人45%的分離課稅稅率。
D✕ 陷阱
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出售短期持有房地仍適用45%稅率,屬於適用對象,易與C混淆。
房地合一稅(105年制度)適用對象比較
| 身分類型 | 短期(2年內)稅率 | 課稅方式 |
|---|
| 境內居住個人 | 45% | 分離課稅 |
| 非境內居住個人 | 45% | 分離課稅 |
| 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 | 不適用45% | 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
| 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 | 45% | 比照個人稅率課稅 |
考生易誤以為「營利事業」與「外國營利事業」都排除在45%稅率外,但實際上只有「總機構在境內的本國營利事業」是併入營所稅計算,外國營利事業(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仍比照個人適用45%稅率,此為本題最大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