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9 年第 30 題單選題
無戶籍國民須無下列何種情形,始得入國?
A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所定不予許可之情形
B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所定禁止入國之情形
C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5 條限制再入國之情形正確答案
D兼具外國國籍者,須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禁止入國之情形
C正確答案
無戶籍國民須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5條「限制再入國」之情形,始得入國;其餘選項之條文內容與題意不符。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5條規定,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或逾期停留、居留者,移民署得限制其再入國。因此,須無此限制再入國之情形,始得入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無戶籍國民須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5條「限制再入國」之情形,始得入國;其餘選項之條文內容與題意不符。
第5條是入國許可原則,第6條是禁止「出國」,第16條是特殊居留定居,僅第15條涉及「限制再入國」。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為無戶籍國民入國許可之原則規定;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得不予許可」之情形,係規範於同法第7條。
B✕ 陷阱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係規範國民禁止「出國」之情形,而非禁止「入國」。
C✓ 正確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5條規定,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或逾期停留、居留者,移民署得限制其再入國。因此,須無此限制再入國之情形,始得入國。
D✕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係規範無戶籍國民因僑居地特殊狀況之居留或定居,並非禁止入國之規定。
入出國及移民法重要條文對照
| 條文 | 規範對象 | 核心內容 |
|---|
| 第5條 | 有戶籍/無戶籍國民 | 入出國許可原則(有戶籍免申請,無戶籍應申請) |
| 第6條 | 國民 | 禁止出國之情形 |
| 第7條 | 無戶籍國民 | 得不予許可入國之情形 |
| 第15條 | 無戶籍國民 | 強制出國及限制再入國之情形 |
| 第16條 | 無戶籍國民 | 因僑居地特殊狀況之居留或定居 |
考生極易將第6條的「禁止出國」誤認為「禁止入國」。此外,法條編號的記憶也是一大考驗,必須清楚區分第7條(不予許可入國)與第15條(限制再入國)的差異。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