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9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期間誤植
受收容人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幾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D正確答案
暫予收容屆滿前 5 日,移民署須附理由向法院聲請續予收容,續予收容最長 45 日。
逐選項解析
A1 日期間誤植✕ 錯誤
1 日時間過短,不足以讓法院審查收容必要性,非法條規定期限。
B2 日期間誤植✕ 易錯陷阱
易與其他行政程序混淆,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之 4 明定為 5 日,非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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